10.韓國簽證需知

韓國簽證
韓國常用簽證種類 Visa有效期 費用 辦理時間 注意事項
免簽證 免簽證
持台灣護照
90天內 免費   ※免簽證可在當地改換簽證C3或D4。
C-3簽證 短期訪問 /
Short Term Visitors
個人旅遊/短期遊學
90天內 免費 3~5天 不含例假日 ※團體旅遊/個人旅遊: 行程表,訂房證明,來回機票訂位紀錄。

※短期遊學: 標準入學許可書正本,學習計劃書(300字↑), 最高學歷證明書。

※存款餘額證明書(NT$10萬↑)。

※可在當地改換簽證D2或D4簽證。

現在持台灣護照可90天免簽,因此不需要申請C-3簽證。
D-4簽證 遊學 /
General Trainees
90天以上
一次簽證有效期半年,半年後需辦理續簽手續
免費 3~5天 不含例假日 ※標準入學許可書正本, 學習計劃書(300字↑),最高學歷證明書。

※存款餘額證明書(NT$30萬↑)。

※拿到簽證後3個月內要入境。(單次簽證 )

※入境後4~90天內要辦理外國人登錄證(入境簽3天還不會有資料 先不急著辦喔)。

※D4簽證的有效期最長延續到2年以內,到期必須回國。

※不允許在韓國就業打工。

※可在當地改換簽證D2簽證。
D-2簽證 留學,包含交換學生 / Students 90天以上
根據協議定時間。
免費 3~5天 不含例假日 ※標準入學許可書正本(大學/碩士/博士), 學習計劃書(300字↑), 最高學歷證明書(留學生)/ 在學證明書(交換學生)

※存款餘額證明書(NT$30萬↑)。

※D2簽證對留學生來說重要的是他可以在韓國合法打工(一周20小時)。 

※D2簽證畢業後可以在韓國直接轉換成就業工作簽證。

※停留期間3個月以上2年以內的單次簽證 

※入境後4~90天內要辦理外國人登錄證(入境簽3天還不會有資料 先不急著辦喔)。
H-1簽證 打工度假
(觀光就業)
1年 免費 10天 不含例假日 ※名額:每年800名。

※需滿18歲~未滿31歲。

※曾發給此簽證之人士,均不得再申請。

※自簽證發給日起,1年有效之多次停留簽證。

※給予入境韓國後1年有效之停留期限。

※2019年度打工渡假簽證效期為1年。(可自申請日起之1年內入境韓國) 自入境韓國當日起,可在韓國居留1年。

※根據現行韓國出入國管理法之規定,持有打工渡假簽證者入境韓國後90天內,必須申請外國人登錄證。
E-1~8工作簽證 Long Term Employment
教授,會話指導,研究、技術指導、專門職業、藝術表演、特定活動、研修就業,觀光就業
2年
根據協議定時間。
免費 2~4周時間 ※需由聘用單位申請,本人必須在台辦理簽證。

※可以不換聘用單位延簽,可在當地辦理。

※沒有工作簽證在韓國工作屬非法打工,被發現時,需要交納罰款。

※入境後4~90天內要辦理外國人登錄證(入境簽3天還不會有資料 先不急著辦喔)
地址:110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1506室
電話:(02)2758-8320-5
傳真:(02)2757-7006
上班時間:上午09:00-下午16:00 (中午休息喔~)
送件時間:上午09:00-上午11:50
領件時間:下午14:00-下午15:50
韓國外交部網站 http://www.mofa.go.kr ,提供韓國一般資訊及駐台北韓國代表部之聯繫資料。


所需文件
1.簽證申請表, 表上貼6個月內拍的2寸白底彩色照片1張
2.護照(效期滿6個月以上)正本及基本資料頁影本
3.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及影本
   ※台灣以外的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台一年以上的停留證明,如居留證核發日、出入境紀錄證明等
4.標準入學許可書正本及影本
5.存款餘額證明書(由臺灣境内的銀行/郵局一個月內開立, 餘額NT$30萬以上)
   ※不收存摺正影本,若用父母帳戶,須提供戶籍謄本
6.學習計劃書(300字以上)
7.在學證明書(一個月內開立)或最高學歷證明書(已畢業者)
8.若外國人在台居留事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得追加繳交如下資料
   ※以下資料均需是一個月內開立的正本
依親: 臺灣戶籍謄本正本(不接受戶口名簿), 配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工作: 在職證明
學生: 在學證明

簽證效力
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是指持有該簽證的人可以入境韓國的最後日期
簽證的停留期是指在有效期內入境後最長可在韓停留的時間 
※如欲逾期停留,應向韓國法務部(出入境事務處)申請後,提前獲得允許

簽證種類(S/D/M)係指在簽證上標註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數
單次簽證(S):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前可入境1次
兩次簽證(D):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前可入境2次
多次簽證(M):在簽證上的入境截止日(從簽發之日起一至五年)前可自由出入境

※即便持有簽證,在入境審查時如被認定爲不許入境者,將被拒絕入境,領館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簽證停留資格係指在韓停留目的,如從事與停留資格不符的其他活動,應獲得法務部(出入境管理事務處)的允許


資料參考來源: 
外交部領事務局 : 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1-2-aff61-1.html
駐台北韓國代表部 : http://overseas.mofa.go.kr/tw-zh/index.do


當地可用網頁:
1345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 https://www.goesan.go.kr/chi/index.do
HiKorea : https://www.hikorea.go.kr/pt/main_zh.pt (為了方便外國人辦理各種移民局相關業務而設立的電子政府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