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德國簽證需知

學生簽證(單純語言進修者)
若您欲於語言課程結束之後,繼續於德國境內就讀大學或研究所,博士班,那麼您最初提出的簽證申請必須要符合您的實際停留目的(例如申請學校簽證,或是有入學許可的簽證)。否則您的語言簽證到期之後,您必須要回到台灣重新提出簽證申請。此類單純語言進修簽證,是無法於德國境內直接轉換成其他以就學回目的的居留證。持有單純語言進修簽證,您無法於德國境內打工或是工作。

學生簽證(已取得入學許可者)
在您於德國就學期簽,每年您可依據法規工作至多三個月。依據您的就學地點,您只能於學校放假期間工作。(例如:在寒暑假期間)


申請學校學生簽證(包含先進修德語課程)
持有申請學校簽證者,無法於德國境內進行任何工作行為。持簽證入境之後,您必要前往相關單位辦理入境登記,必且與當地外事單位預約辦理延簽的時間。


短期申根簽證
自2011年1月11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不須簽證即可前往申根會員國為短期之觀光或商務旅遊,但不得工作。德國為申根會員國之一。180天內最長得停留90天。台灣護照持有人須有身份證字號且須持有效護照。若您預計於申根區域停留超過 90 天,那麼您必須要申請單國長期簽證。
 
資料來源:德國在台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