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中華航空資訊

中華航空 China Airlines(CI)


中正機場登機櫃台所在

第二航站大廈 (含美國(含關島)、加拿大、澳洲及日本航線)


報到登記

起飛前2小時

北美直飛航點
洛杉磯、舊金山、安哥拉治、溫哥華、紐約、休士頓、西雅圖、夏威夷、關島


聯營航點
芝加哥、 邁阿密、納許維爾、亞特蘭大、辛辛那提、 鹽湖城


是否有無學生機票


✈艙等別
頭等客艙、華夏客艙、經濟客艙


✈手提行李攜帶液體等限制
歐盟新安檢規定:
自2006年11月6日起,所有自歐盟會員國出境或轉機旅客除下述物品外、禁止隨身攜帶或於手提行李內放置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

1. 裝置於大小為一公升且可再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每罐容量不超過於100毫升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並於安檢線經X光檢查。每名旅客僅可攜帶乙袋。

2.旅客需於安檢線申報隨行嬰兒食品、醫療藥品或因特殊飲食必需之物品。

3.於歐籍航空公司航機或於歐盟會員國機場內通過登機證檢查點後方購買之免稅品,該類物品需包裝於一由販售者封籤之透明塑膠袋內,並附上銷售證明以便於安檢線目視檢查。

另旅客於經過安檢線時需將外套脫下並取出隨身行李內之手提電腦或大型電子用品檢查。

為確保飛航安全,下列危險物品請勿放置行李箱內或隨身攜帶
📒壓縮氣體
如罐裝瓦斯、潛水用氧氣瓶、噴漆、殺蟲劑等。
📒腐蝕物(劑)
如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爆裂物
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易燃品
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
📒放射性物品
📒具防盜裝置之公事包或小型手提箱
📒氧化物品
如漂白劑(水、粉) 、工業用雙氧水等。
📒毒物(劑)及傳染物
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其他違禁品
如磁化物(磁鐵) 、具攻擊性及刺激性物品(如刀劍棍棒類、弓箭、防身噴霧器等)。

 

✈行李相關規定(托運) 
可托運行李

計件制 計重制
可托運兩件行李
頭等客艙、華夏客艙、經濟客艙:
每件總重量以23公斤為限
三邊總和不超過158公分

經濟客艙
兩件行李併量之三邊總和不超過269公分
頭等艙:
40公斤

華夏客艙
30公斤

經濟客艙
20公斤
 
行李相關規定(隨身)
📒頭等客艙、華夏客艙:兩件行李
📒頭等客艙:一件重量不得超過7kg、應合於標準尺寸(56cm x 36cm x23cm)
📒華夏客艙:一件同頭等艙旅客,另一件則必需為航空西裝袋(Garment Bag–G/B)
📒經濟客艙:一件行李
📒經濟客艙:一件重量不得超過7kg、總尺寸不能超過56公分x 36公分 x 23公分 (22吋X14吋X9吋)


✈哩程優惠計劃


✈貴賓室


✈網上登機、劃位


根據美國政府交通安全局(TSA)規定,所有飛機之托運行李均須接受保安檢查。在必要情況下,美國交通安全局可能會打開行李予以檢查。因此,為避免行李遭受損壞,並確保您的貴重物品能安然抵達目的地,敬請旅客切勿將托運行李上鎖,並將貴重物品隨身手提登機。有關詳情,請瀏覽美國交通安全局(TSA)網站

(以上資料如有更動,以航空公司公告
資料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