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護照辦理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第1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

自103年4月1起,新北市政府開辦「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便民措施」;請逕參閱「首次申請護照說明書【戶政事務所專用】」。

 
※如申請人不克親自申請者,受委任人應備文件請參閱(註3)(註4)
※申辦護照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詳細請參閱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
國內申請護照須備要件參考簡表如下:

一般人民(係指年滿14歲)或未滿14歲已請領身分證
首次申請護照(即第1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須親辦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申換護照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未逾期護照


遺失補發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
(16~36歲,未服兵役者,役男須持國照入境)

首次申請護照(即第1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須親辦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申換護照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未逾期護照


遺失補發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父或母或監護人之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註1)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役齡男子(19~36歲,已服兵役者)
首次申請護照(即第1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須親辦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兵役證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說明書」)


申換護照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兵役證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說明書」)
📒未逾期護照


遺失補發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兵役證件(請參閱「接近役齡男子、國軍人員、後備軍人申請護照說明書」)
📒國內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註2)


註1未婚且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除黏貼簽名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外,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註2遺失補發請詳參申辦護照說明書
 
 
註3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且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別者,可委任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應繳驗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之雙方投保資料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認可之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及身分證正、影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如非上述委任代辦情形者,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之申請人委任書,始得代為申請。未婚且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不得接受委任代辦護照。

但已滿14歲且領有國民身分證之未成年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或兄弟姊妹,經其法定代理人(有親權之父或母或監護人)於申請人護照申請書正面備註欄書具同意其代辦護照之文字(請參閱「同意未成年人代辦之護照申請書範本」或「同意未成年人代辦之護照申請書範本」)後,得接受申請人委任代辦護照。

申請人及受委任人應填寫護照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受委任人於送件時應攜帶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與申請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註4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且經戶政事務所確認人別之申請人,可以委託其經戶政事務所註記之同性伴侶持註記公函或同性伴侶證代辦護照。

但因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受理是類代辦案件,無法經由與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線查核申請人與受委任人之同性伴侶註記內容,以及該註記事後有無變更情形,須逐案以公函向受理註記之戶政事務所洽查,並須視個案查復結果依據「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准駁,故所需工作天數較一般申請案件4個工作天為長。